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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1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25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衡水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院政发〔2022〕35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3-2024-1学期学生评教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组织

学生评教采用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评教,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学生评教、收集整理评教统计结果。

二、评教范围

本次评教对象为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及开设全部课程的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做出评价。参评者须为本学期课程修读的本、专科学生。

三、评教时间

2023年12月25日--2024年1月2日

四、评教流程

1、学生评教端:登录学校主页——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综合教务系统——输入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选择教学评估——选择“操作按钮”选择“优、良、中、合格、差”——“提交”按钮。

2、教务管理客户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教学评估——打开相应报表查阅数据。

五、评教原则

1、根据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重点从学生角度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资源使用、教学管理、教学效果五项指标进行评价,总分值100分。

2、等级标准

评教统一设定为百分制,优(90-100分)、良(80-90分)、中(70-80分)、合格(60-70)、差(60分以下)五个等级。

六、评教结果

评教结束后,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系统导出的评教结果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并针对评教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改进课堂教学。评教结果是学校及时有效掌握课堂教学情况,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七、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须于2024年1月2日前组织完成学生评教工作,学生未评教或未按要求对全部课程评教者,将无法实现本学期网上成绩查询、选课等操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教或评教过程中出现问题不能作出评价的同学,请及时与本单位教学科研办联系并进行登记。任何学生不得代替其他同学评教,一经查实,评教结果无效。

2、评教规定时间结束,评教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参加评教者,将不能参加评教。

3、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网上评教的有关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网上评教期间,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学生评教的进展情况。

4、各教学单位要积极组织,严格落实学生评教工作,总结上学期评教不足查漏补缺,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全体学生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本次学生评教工作。

5、评教结果统计汇总后,请各教学单位于2024年1月9日前将本单位学生评教情况分析报告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行政楼618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zlpg2021@126.com。

联系人:任金忠   联系方式:18832869806


附件1:衡水学院2023-2024-1学期学生评教分析报告

附件2:教务管理系统评教模块的说明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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