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衡水学院教学督导队伍管理办法》院政发[2018]13号、《衡水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定》院政发[2022]19号文件要求,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校级、二级教学督导开展教学督导专项检查。
1、教学督导专项检查内容
(1)2022-2023学年课程考核(试卷、非试卷)归档材料。
(2)2023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
(3)2023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归档材料。
2、教学督导专项检查形式
以二级教学督导为主,结合各院系二级质量保障体系相关督导力量,分别对各自所在院系开展相关教学督导专项检查,校级督导对自己分管的院系进行教学督导专项检查巡查督导。各院系确定好各自检查时间与地点,第一时间通知校级教学督导,确保教学督导专项检查按时开展。
3、教学督导专项检查要求
(1)突出对师范类专业、工程专业、非师非工专业的分类检查,精准指导。专项检查要以考察问题为导向,突出考察重点。毕业论文(设计)审阅重点关注选题、过程指导、成绩评定是否规范到位,是否体现了能力培养要求;试卷审阅重点关注命题、成绩评定是否科学合理,要关注试卷分析是否到位,是否有持续改进机制。
(2)请各位校级督导、二级督导、院系等相关人员提前谋划综合考虑,避免出现与其他工作冲突造成无法完成相关任务现象,咨询电话:6662359、15003381063。各院系二级教学督导请于9月10日前首先填写好附件2,检查时间告知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纸质版交到办公楼6楼619室。
(3)每位校级、二级督导分别填写相应检查表(附件2、附件3、附件4)对抽查试卷、毕业论文、毕业实习依据学校有关考试、试卷质量要求(附件6-7)、学校毕业论文质量要求(附件8-10)、毕业实习质量要求(附件11-12)以及院系各自相关质量文件要求进行检查,院系质量文件要求要服从学校相关质量文件要求。
(4)衡水学院教学督导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件13)由各校级督导、院系二级督导根据教学督导专项检查实际共同填写,负责校级督导、二级督导分别签名。
(5)由于每位校级督导分别负责多个院系巡查督导工作,检查时间与地点提前沟通避免发生冲突,影响教学督导专项检查开展进度。
4、检查时间
(1)教学督导专项检查开展时间:2023年9月11—9月30日
(2)教学督导专项检查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9月30日。
教学督导专项检查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13)纸质版提交至学校办公楼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619室,联系电话:6662359,15003381063。联系人:程海涛。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9月4日
相关资料:
附件2:教学督导专项检查-时间信息表
附件3:教学督导试卷(非试卷)评价表
附件4:教学督导本科毕业论文评价表
附件5:教学督导毕业实习评价表
附件6:院政发〔2022〕31号 关于印发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7:院政发〔2022〕32号 关于印发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8:院政发〔2022〕29号 关于印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9:论文材料1-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手册模板
附件10:论文材料2-衡水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模板
附件11:院政发〔2022〕24号 关于印发师范类学生教育实习过程管理细则的通知
附件12:非师范类学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附件13:衡水学院教学督导专项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