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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1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4-26

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教学理念,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促进我校教风和学风建设,持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1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主体及对象

1、评学主体

评学主体2023-2024-1学期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理论课、实践课)

2、评学对象

评学对象全校所有教学班级,任课教师对各自授课的教学班级进行整体评价。(公共任意选修课、毕业论文、专业实习、学业导航系列课程、素质拓展系列等课程可不做评价

二、评学时间

2024年426日至2024510日。

三、评学流程

教师登录综合教务系统(教师端),在页面左侧栏目中点击“教学评估”选择“教师 评学”(出现教师上学期任教课堂)如图所示

点击“评估”按钮,在问卷页面答题,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如图所示:

四、评学要求

1、教师评学是我校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合理安排,认真组织本部门所有任课教师,按要求开展网上评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各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授课班级进行评价,任课教师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学工作,并针对教学及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给出教学意见和建议。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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