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及时、全面了解与掌握学校的教学工作动态,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育教学的主体作用,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质量,依据《衡水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院政发〔2016〕44号)文件,在2021级新生中开展选聘学生教学信息员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衡水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院政发〔2016〕44号)文件(附件1)中具体要求,开展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选聘工作。
2、学生教学信息员应该严格按照《衡水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院政发〔2016〕44号)文件中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及时进行教学信息的反馈。
3、学生教学信息员个人填写《衡水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申请表》(附件2),单位填写《衡水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汇总表》(附件3),均由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sxyzljk@126.com,纸质版报学校办公楼616室,联系人罗老师,电话:8885272。
4、面临新一轮审核评估,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学生教学信息员选聘工作,指派专门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开展,精准、高效的完成学生教学信息员选聘,按时报送相关资料,负责人签字处务必是手签。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