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试卷批阅、成绩评定、归档材料,根据《衡水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院政发[2013]96号)、《衡水学院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院政发[2013]96号)、《衡水学院各教学环节质量评价标准》(院政发[2020]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以往课程考核归档材料检查情况,对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试卷批阅
1.试题批阅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试题误判、分数改动处要有负责教师签名,签名要清楚,易辨认。
2.试题批阅严格执行上述学校文件,批阅标记要规范,不得出现漏批、错批等情况。
3.遵守批阅纪律,严禁对学生答题内容修改涂画,不得随意给分。
4.评阅标准要正确无误,分值合理,简答、论述等题目要根据答案要点合理设定小分,并在批阅中体现。
二、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要按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设置各类成绩计分方式和比例。
2.平时成绩要有记录、有支撑。考勤、作业、课堂表现、课堂笔记等均应按照规定记录、计分。其中,学生每学期旷课三次;缺课达到或超过所选读课程学期学时三分之一;欠交作业、实验报告等次数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任课教师如实记录,不得给出成绩。作业批阅应有评阅标准或批语。
3.成绩登记要规范、及时、准确。
三、考核分析报告
1.所有试卷和非试卷考核的课程,均应有考核分析报告。
2.考核分析报告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分析,科学总结,提出可行改进措施。
3.考核分析报告不得草率、笼统,出现与实际不符情况。
四、归档材料
1.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各类课程考核归档材料要齐全。
2.各类归档材料中的签名、日期填写处不得漏签漏填。
3.A、B卷重复率不得超过15%,且难度相当。
4.试卷装订要规范、整齐,不得掩盖命题计划表、成绩登记表等信息。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基本环节,对于在今后教学材料检查中仍然出现上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作出严肃处理。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自查自纠,为后续通过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