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衡水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办法》(院政发〔2019〕43号)和《衡水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标准》(院政发〔2020〕46号)等文件规定,有效推进我校审核评估评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
一、评估对象
各二级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
二、评估时间
2020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依据《衡水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标准》(院政发〔2020〕46号),按照《衡水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估办法》(院政发〔2019〕43号)中指标体系逐项评估打分。
四、评估程序
学校届时将组建校级评估专家组,分组对各单位开展评估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听取单位自评汇报。主要包括合格评估以来存在问题解决情况;发展定位与目标、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和特色项目等七个方面逐块儿汇报;评建工作存在问题、改进对策,取得的成效、亮点、特色,并提前为每位专家准备汇报稿一份。
2、专家组随机提问或开展访谈,考察实验室、校内基地等;
3、听课,调阅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教研活动等教学资料;
4、评估意见反馈。评估后一个月后,向各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5、通报评估结果。
各教学单位要以本次院(部)教学工作评估为契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内涵建设,认真梳理、总结合格评估以来的工作取得的成绩、亮点和特色,为迎接并顺利通过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电话: 8885272 联系人:王灿 步玉恩
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10月7日